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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管系学生热情参与“刑案庭审进校园”实践教学活动

发布日期:2016-06-24    浏览次数:

    为提高学生的安全守法意识,创建“平安校园”;同时提高卫生管理系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专业知识,为我系“红船引航”培养工程之“学海载舟”又添一力作。6月22日上午10时,我系协同党委宣传部邀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相关工作人员,在我校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致人重伤案,将法庭“搬到”了我校图书馆五楼学术报告厅

庭审得到了校宣传部的大力支持,卫生管理系副主任刘建刚老师、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安玮娜老师、卫管系学生科副科长鲁江老师、法学教研室老师、其他院系部分教师和我系二百多名学生观摩了本次庭审。

 

(庭审现场全景图)

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通过公诉人的陈述,我们了解到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被告人魏某和蔡某想找点钱花,在蔡某的提议下,二人租了车,买了洋镐把,准备作案。二人将车开到新桥蔬菜批发市场附近,停靠在路边,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凌晨四点多,被害人出现在二人视野中,因背有一包,根据蔡某先前在菜市场打工的经验,来批发蔬菜的菜贩子只要背包,包里都有钱,故二人简单交换意见后,同时下车,一人持洋镐把从背后袭击被害人,另一人从另一侧拦截被害人,后又合力对被害人殴打,随后抢包、上车、逃离。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鉴定为八级。二被告被抓获后,对抢钱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抢了五万元。检察院出示了各种证据,合议庭一一进行了核实。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词,认为二被告主观恶性大,具有抢劫致人重伤和抢劫数额巨大两个加重情节,建议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被告的辩护人从偶犯、初犯、立功、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出发建议合议庭从轻考虑量刑。最后,二被告在强有力的指控和完整、充分证据面前,都表示认罪服法。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庭审活动就此结束。

(同学们热情参与)


庭审结束时,公诉人还专门针对在场的学生展开了法治教育,详细解释了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第五种情形——致人重伤,介绍了陕西省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四万元;同时通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诤言警醒告诫同学们懂法守法,给在场的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刑法课。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同学们不禁被法庭的庄严肃穆所感染,在同学们得知两被告与我们年龄相仿却失足犯下大错时,均唏嘘不已更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威严不可践踏,应知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同学们也通过现场观摩,完整的感受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四个阶段,对庭审程序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学们纷纷表示,本次的实践教学效果非常好,不但提高了对专业的认知度,而且自己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应自觉守法、主动宣法,共同营造“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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